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盈餘,除依法提繳所得稅外,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,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,若依主管機關要求,需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時,於提撥或迴轉後如尚有盈餘,則連同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作可供分配盈餘,另應視業務狀況需酌予保留一部份盈餘外,董事會得擬定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依下列比例決議分配之:
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盈餘,除依法提繳所得稅外,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,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,若依主管機關要求,需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時,於提撥或迴轉後如尚有盈餘,則連同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作可供分配盈餘,另應視業務狀況需酌予保留一部份盈餘外,董事會得擬定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依下列比例決議分配之:
(一)
(二)
(三)
本公司產品多樣,尚難區分其成長階段,未來數年仍有重大之投資及財務改善計劃,惟公司自外界取得足夠資金支應該年度重大資本支出時,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至少百分之十分派股東紅利,將就所分配之股東紅利中至少提撥百分之三十發放現金股利。